
为进一步严肃纪律,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,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,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,现将1起基层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北塔区田江街道丰江社区支委委员颜永波酒后驾驶机动车案。2017年4月7日21时32分,颜永波晚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湘E0WA33的小型汽车行至西湖北路的魏源路口至龙山路口时,被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交警当场查获,被给予罚款2000元,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2017年10月23日20时50分,颜永波再次在晚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皖HG689T的小型汽车行至西湖北路的魏源路口至龙山路口时,被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交警当场查获,因属再犯,被交警大队处以吊销驾驶证,罚款2000元,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。2019年9月26日,颜永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上述典型案例中的涉案人员,因纪律意识淡泊、心存侥幸,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严重损害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,牢固树立法纪意识,成为“遵规守法明礼”的带头人。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,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对工作日饮酒、酒驾、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。
责编:许丽慧
来源:精品北塔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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